讲述70年认真做好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
讲述70年 讲述人:熊兴荣,女,年8月出生。年2月,丰都县虎威区同心公社知青;年10月,成都工学院无机化工专业学生;年10月,涪陵地区新源化工厂职工;年12月,涪陵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、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;年3月,涪陵地区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;年10月,涪陵地区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;年10月,涪陵地区中级法院告申庭庭长;年8月,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;年5月,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;年8月退休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,是一项很严肃的工作,几十年来,我们都会严格根据减刑假释的有关法律法规做出每一份裁定。我所经手的案件没有一起是金钱案、人情案。 在办案过程中,如果我们遇到一些问题,会积极地与监狱、驻监检察室进行沟通。以前监狱报的减刑假释材料一般都是关于安心改造、积极劳动等内容,具体是如何表现的,并没有详细说明。后来,我们就要求监狱提供详实的材料,对建议减刑假释事项进行说明。比如积极劳动方面,就需要附出勤表,通过出勤率证明,这是最基本的;再比如服刑人员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,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,都需要有事实、证据证明,必要时我们还要亲自去核实。 年重庆市三中法院挂牌成立时告申庭(现审监庭)留影 曾经有一个减刑假释案件,经过我们认真研究核查,最终将建议减刑6个月改成了减刑1年。案情显示,当时,很多服刑人员在乌江附近的采矿场劳动。在采矿过程中,一位服刑人员发现前方岩石松动、摇晃,当即判断有发生塌方的危险,于是大声呼喊:“赶快躲开!要塌方了!”。所有服刑人员们闻讯后,拿着手中锄头往外冲,但有两名服刑人员没有及时跑出来,被下塌的土石压住了。危急时刻,一部分服刑人员赶快过去救人,喊大家赶紧跑的那位服刑人员也参加了救援。事后,监狱在报重大立功表现时,凡是参与救援的人都被报了减刑申请,最初发现危险的那个人也在其中,但他们申请减刑幅度却不一样。直接把人救出来的几名服刑人员都是减刑一年,而发现危险的那位服刑人员却只被建议减刑6个月,大致认为他救援的作用不是很大。 年审监庭赴垫江监狱进行工作交流 我们在审查这个案件的时候注意到了这个问题,就很慎重,当时第一感觉就是很不公平。我们当即决定与检察院驻监检察室的同志一道到监狱走访座谈,对事实进行核实。核实的结果是,那位服刑人员不但最先提醒大家躲开,也确实参与了救援工作的。 我们认为,如果当时没有他的话,这次塌方可能要死伤很多人,而且,这名犯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一直都很不错。最后,我们和监狱还有驻监检察室的同志交换意见,决定裁定减去这位服刑人员1年的刑期。 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,我们通过准确地把握事实,用好减刑假释制度法律政策,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,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。随着减刑假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,减刑假释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,法官严谨求实的精神承传至今。 文图/研究室 编辑/张琪琦王雪宇 审核/张慧 往期推荐1、驻村青年干警沈道萍的扶贫日记 2、重庆法院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超50万件 3、劝阻公路乱堆行为后被劝人死亡,劝阻人不担责!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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